中國建筑業改革開放30年
發布時間:2018-01-08 17:02 來源: 瀏覽人數:
歷經30年改革發展,建筑業作為支柱產業的地位日益顯現。總結建筑業改革開放成就是為了面向未來,在新的歷史時期更加堅定地走科學發展之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更好地發揮支柱產業作用。從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看,建筑業的改革開放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1978~1991年解放思想、改革探索階段
建筑業放棄計劃經濟體制向商品經濟體制轉變。
這一時期的改革充滿爭論,“摸著石頭過河”,以“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現實發展思想沖擊著固有的封閉思想。
以建筑業為突破口,計劃經濟的一些規定一個個被打破,例如合同管理,競價招標,鋼材、水泥等建材價格改革,價值規律,經濟刺激等市場經濟運行機理和原則,逐步得到認可和施行。企業改革大體經歷了放權讓利、利改稅、承包經營三個階段。
放權讓利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中國從“以階級斗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性轉變。1978年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企業是生產單位,必須以生產為中心,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提出當前最迫切任務是擴大廠礦企業的生產自主權,發揮企業生產上的主動創造精神。建筑企業開始走向以搞活經濟為目標的思想解放和改革探索之路。由此開始了國有企業放權讓利改革。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企業開始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國家從政策層面對企業調整,頒布了《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下放建筑企業自主權。
利改稅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還首次提出實現政企分開的要求,從而把國企改革導入“利改稅”階段。1980年政府調整了企業利潤留成方法,在企業經營層面推進改革,使建筑企業獲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企業經營收益不再以利潤形式全部上交,而實行以稅收形式部分上繳國庫。另外,國家對企業的支持與投資也開始采用“撥改貸”的方式,確立企業的獨立利益。推動了企業逐步建立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這些措施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如企業向銀行大量借貸卻逾期難還,埋下了國有建筑企業負債率過高的隱患。
經營承包階段。實施利改稅后期,一度出現企業效益整體下滑的現象。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明確簡政放權、改善企業外部條件,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企業內部機制改革。在全國范圍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1987年建筑業推廣“魯布革”管理經驗,以“管理層與勞務層”分離為標志,建立企業內部模擬市場,推行“項目法施工”原理。項目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企業層面的承包制實行多年之后,其弊端也逐漸顯現。迫使國有建筑企業開始探索新的改革之路。
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建筑市場價格體制改革采取了局部推進和漸進的方式,避免了價格改革對經濟發展的沖擊。出臺允許價格浮動和禁止封鎖建筑市場等政策。但是,也造成了價格的“雙軌制”,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如利用計劃和市場的差價,一些建筑企業甚至把精力放在“倒騰”物資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上。
經濟體制從計劃到商品經濟,改革從農村走向城市,價格從計劃轉到“雙軌”,企業經營從政府指令到自主經營,項目管理從“管理層與勞務層”混合到“管理與勞務層”分離。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大家共同富裕。人民群眾致富的渴望前所未有。但是,改革總體上沒有突破商品經濟,建筑業產品價格體系在“雙軌制”中徘徊。
1992~2000年建筑業市場化改革創新階段
突破商品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講話時提出“計劃不等于社會主義,市場不等于資本主義”的著名論斷。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經濟成分為補充。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筑企業改革進入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階段。
“發展是硬道理”。承認效率優先。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改革“義無返顧,不再爭論”。國有企業進行戰略調整,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思路,把沒有必要保留的國有企業,進行非國有化改革;對仍然保持國有性質的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由于長期以來計劃體制的約束,國有建筑企業市場適應能力比較差,多數企業出現虧損。從1998年到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這一時期,國有企業“抓大放小”,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進程。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尤其是外商投資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建筑企業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有建筑企業比重下降,非國有建筑企業比重上升。
1994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從福利分房變為貨幣化分配,標志著全面推進建筑業的特殊產品——住房產品的市場化改革。3年后,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20世紀80年代末,在深圳、海南等地掀起了房地產熱潮,不久產生經濟泡沫,海南房地產市場陷入蕭條期。房地產市場逐步轉向內地大城市。圍繞住房貨幣化改革,國家在售房、土地轉讓、住宅資產獨立化、住房私有化、住房公積金、房地產金融等方面改革措施相繼出臺,促進了內地大城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房地產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提高。
十四屆四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這兩個根本轉變的意義在于前者堅定了建筑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后者促進了建筑業對產業發展新模式的探索。十五大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推進以民營經濟為主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深化建筑業市場化改革。建筑企業改革進入“配套改革”階段。大膽嘗試,不怕失敗。“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競爭甚至不擇手段。誰先富誰是英雄的競爭法則在建筑業深入人心。改革不僅深化到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層面,而且深化到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同社會各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結合的階段。國有建筑企業以實現股權多元化為重點,實施公司制改革規范化。建筑業產品和各個服務環節的價格由“雙軌制”逐步轉變為由市場確定。例如,建材價格市場定價,業主選擇施工企業由市場招標確定,設計單位選擇以設計方案競標方式確定。1998年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以來的第四次政府機構改革,40個部委精簡到29個。行業計劃系統管理職能減弱,使建筑企業自主性增強。《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相繼實施。政府管理職能轉變加快,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建筑業從政府行為規范化、經濟主體自由化、生產要素市場化、競爭環境公平化4個方面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改革。這標志建筑業的市場化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在建筑業已初步建立。
2001~2008年融入國際市場,推進機制創新
完善建筑業市場經濟體系,走科學發展之路。
加入WTO將“與狼共舞”引發人們擔憂和爭論。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社會對弱勢群體關注,進而關乎民生問題。國有企業深層次產權改革引發學術界對改革的第二次大討論。住房市場化與低收入家庭住房成為社會議論焦點。工程開發建設中地方政府與民爭利問題成為《物權法》出臺的原由。能源短缺約束,環境污染成為建筑業轉變發展方式的原動力。重視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諧社會、關注民生、產業創新、科學發展成為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基本理念。
2001年中國加入WTO,推進了建筑業對外開放和經濟市場化進程,同時,也給行業管理和企業帶來挑戰。十六大以后,國有企業改革進入“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階段。2003年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管資產與管人事相結合。大型建筑企業分別劃屬中央或地方國資委管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建筑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憲法第四次修正案,明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2005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放寬了非公有制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打破了行業壟斷壁壘,鼓勵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進入新世紀,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率不斷攀升,資本形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000年36.4%%上升到2003年的42.7%%,經濟過熱特征明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調控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但是,效果并不明顯。土地、水電資源約束因素逐步顯現,環境污染現象明顯加重。2004年初國務院連續下發三道禁令,分別對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土地市場進行清理整頓。針對住房改革局部過度市場化問題,國家及時調整住房市場化戰略,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納入社會保障體系。2005年至2007年,國務院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繼續加大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力度,對違規開發土地、投機炒房行為有效打擊,抑制房地產市場過熱勢頭。到2007年底房地產調控效果顯現。
轉變建筑業經濟發展方式,企業總承包管理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增強。我國首次提出“建立以智力密集型工程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隊伍為依托,總包與分包……互為補充”的建筑企業結構組織。上世紀90年代初,又提出建立規范合理的綜合總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工程建設總分包管理體系。進入新世紀,原建設部強力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為大型建筑業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占領國際承包高端市場注入活力。建筑業大、中、小企業分層競爭態勢基本形成,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的三層次企業結構基本形成。
隨著建筑規模不斷擴大,2003年建筑企業工程款拖欠日益嚴重,“拖欠”總量達3600億元。國家開始實施三年“清欠”工作,原建設部會同16個部委先后召開多次聯席會議解決問題,2006年初見成效。但是,拖欠“頑疾”并未根治,“邊清邊欠”情況仍然存在。此外,市場交易中假招標、串標,轉包、偷工減料、陰陽合同等信用缺失現象日益嚴重。2005年,原建設部開始探索修訂《建筑法》。同時,提出建立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2005年我國進入改革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和矛盾突顯,引發了社會對改革的爭論。有人提出市場化改革錯了,是市場化改革造成了兩極分化和腐敗。在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和諧社會兩大理念指導下,以防范房地產業和金融風險為目標,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以政府改革為中心,建筑業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中央國資委管理的大型建筑企業進行適應市場機制的內部改革。明確企業主業,規范財務管理,推行預算制度,引導技術創新,建立薪酬激勵機制等。國有建筑企業股份制改革加快,經營機制明顯轉變,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進而推進政府層面的管理職能轉變。
從改革初期頒布《建筑業發展綱要》,到1999年原建設部提出改革資質管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等“十項”改革思路,到2005年原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創新體制,優化產業結構、適應WTO參與國際競爭等“八項”新的改革措施,行業管理職能不斷轉變,從宏觀層面不斷引導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為化解工程風險,2005年建筑業推進工程質量保險,發揮市場在工程質量保證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2008年建筑業貫徹《物權法》和《城鄉規劃法》,重視建筑活動中涉及的民生問題,加強規劃引導和調控,大力促進節約用地。從法制層面引導企業建立決策科學、管理高效、注重節能和減排,重視誠信的可持續企業發展新機制。建筑業管理職能基本實現了“四個”轉變:從產業干預向創造市場環境轉變,從全面管理向公共治理轉變,從直接管理企業向宏觀指導企業轉變,從經濟增長向可持續增長轉變。
建筑業改革發展成就與問題
拉動經濟發展作用明顯。2007年建筑業總產值達5萬億元,占國民經濟總量7%%,居產業第4位。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的60%%以上,房屋建筑竣工面積達18.6億平方米。就業人數占全國5.2%%,帶動就業及建材工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明顯,支柱產業地位增強。國有企業帶動力和整體競爭實力增強,已占建筑企業數不到8%%的比例,創造建筑業30%%的產值。非國有經濟產值比重達70%%以上。2007年我國累計完成對外工程合同額2064億美元,有49家企業進入了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行列。
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我國水庫目前共有85412座,比1990年增加了2025座。公路通車里程由1978年的89萬公里,增加到2007年的358萬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一。鐵路運營里程由1978年的5.2萬公里增加到2007年的7.8萬公里。建成上海磁懸浮、京津高速鐵路、京滬高速鐵路、青藏鐵路。我國橋梁最大跨度已達1490米,已建梁橋、拱橋、斜拉橋的最大跨度均居世界同級橋梁之首,我國已成為世界橋梁強國。三峽大壩、南水北調、青藏鐵路、杭州灣跨海大橋、2008北京奧運會"鳥巢"工程等顯示了建筑業的科技水平。
面對建筑業的未來,我們充滿信心。但是,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建筑業的改革發展仍然面臨一些嚴重問題。一是建筑業產業鏈上下游收益差距較大,尤其是房地產業一度過熱,一直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領域。施工行業幾年來一直處于微利狀態,產業競爭力差,屬于第二產業的末尾水平。一大批施工企業正在實施戰略轉型,施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難以為繼。二是從規模上看我國是第三大建筑市場,屬于建筑大國,但還不是建筑強國。建筑業占GDP7%%,而日本、韓國、新加坡都在7.4%%以上。我國建筑業在國際市場的總量占有率不到6%%.三是建筑市場不公平競爭行為依然存在,業主與承包商的不平等地位問題突出,是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隱患。四是行業管理對市場主體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方式有待改進。五是建筑業國有企業仍然處于壟斷地位,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建筑業的完善和發展。
1978~1991年解放思想、改革探索階段
建筑業放棄計劃經濟體制向商品經濟體制轉變。
這一時期的改革充滿爭論,“摸著石頭過河”,以“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現實發展思想沖擊著固有的封閉思想。
以建筑業為突破口,計劃經濟的一些規定一個個被打破,例如合同管理,競價招標,鋼材、水泥等建材價格改革,價值規律,經濟刺激等市場經濟運行機理和原則,逐步得到認可和施行。企業改革大體經歷了放權讓利、利改稅、承包經營三個階段。
放權讓利階段。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中國從“以階級斗爭為綱”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歷史性轉變。1978年國務院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企業是生產單位,必須以生產為中心,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提出當前最迫切任務是擴大廠礦企業的生產自主權,發揮企業生產上的主動創造精神。建筑企業開始走向以搞活經濟為目標的思想解放和改革探索之路。由此開始了國有企業放權讓利改革。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企業開始成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國家從政策層面對企業調整,頒布了《關于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等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下放建筑企業自主權。
利改稅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還首次提出實現政企分開的要求,從而把國企改革導入“利改稅”階段。1980年政府調整了企業利潤留成方法,在企業經營層面推進改革,使建筑企業獲得更多的留利,刺激了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企業經營收益不再以利潤形式全部上交,而實行以稅收形式部分上繳國庫。另外,國家對企業的支持與投資也開始采用“撥改貸”的方式,確立企業的獨立利益。推動了企業逐步建立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這些措施取得明顯成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如企業向銀行大量借貸卻逾期難還,埋下了國有建筑企業負債率過高的隱患。
經營承包階段。實施利改稅后期,一度出現企業效益整體下滑的現象。1986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明確簡政放權、改善企業外部條件,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企業內部機制改革。在全國范圍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1987年建筑業推廣“魯布革”管理經驗,以“管理層與勞務層”分離為標志,建立企業內部模擬市場,推行“項目法施工”原理。項目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企業層面的承包制實行多年之后,其弊端也逐漸顯現。迫使國有建筑企業開始探索新的改革之路。
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建筑市場價格體制改革采取了局部推進和漸進的方式,避免了價格改革對經濟發展的沖擊。出臺允許價格浮動和禁止封鎖建筑市場等政策。但是,也造成了價格的“雙軌制”,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如利用計劃和市場的差價,一些建筑企業甚至把精力放在“倒騰”物資等不公平競爭行為上。
經濟體制從計劃到商品經濟,改革從農村走向城市,價格從計劃轉到“雙軌”,企業經營從政府指令到自主經營,項目管理從“管理層與勞務層”混合到“管理與勞務層”分離。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大家共同富裕。人民群眾致富的渴望前所未有。但是,改革總體上沒有突破商品經濟,建筑業產品價格體系在“雙軌制”中徘徊。
1992~2000年建筑業市場化改革創新階段
突破商品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方講話時提出“計劃不等于社會主義,市場不等于資本主義”的著名論斷。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是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經濟成分為補充。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筑企業改革進入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階段。
“發展是硬道理”。承認效率優先。時間就是生命,時間就是金錢。改革“義無返顧,不再爭論”。國有企業進行戰略調整,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思路,把沒有必要保留的國有企業,進行非國有化改革;對仍然保持國有性質的國有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由于長期以來計劃體制的約束,國有建筑企業市場適應能力比較差,多數企業出現虧損。從1998年到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這一時期,國有企業“抓大放小”,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進程。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尤其是外商投資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加快。建筑企業所有制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國有建筑企業比重下降,非國有建筑企業比重上升。
1994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從福利分房變為貨幣化分配,標志著全面推進建筑業的特殊產品——住房產品的市場化改革。3年后,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提出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20世紀80年代末,在深圳、海南等地掀起了房地產熱潮,不久產生經濟泡沫,海南房地產市場陷入蕭條期。房地產市場逐步轉向內地大城市。圍繞住房貨幣化改革,國家在售房、土地轉讓、住宅資產獨立化、住房私有化、住房公積金、房地產金融等方面改革措施相繼出臺,促進了內地大城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房地產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明顯提高。
十四屆四中全會提出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這兩個根本轉變的意義在于前者堅定了建筑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后者促進了建筑業對產業發展新模式的探索。十五大進一步明確:“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要“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推進以民營經濟為主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深化建筑業市場化改革。建筑企業改革進入“配套改革”階段。大膽嘗試,不怕失敗。“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競爭甚至不擇手段。誰先富誰是英雄的競爭法則在建筑業深入人心。改革不僅深化到體制創新和制度創新層面,而且深化到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同社會各方面的配套改革相結合的階段。國有建筑企業以實現股權多元化為重點,實施公司制改革規范化。建筑業產品和各個服務環節的價格由“雙軌制”逐步轉變為由市場確定。例如,建材價格市場定價,業主選擇施工企業由市場招標確定,設計單位選擇以設計方案競標方式確定。1998年國務院推進改革開放以來的第四次政府機構改革,40個部委精簡到29個。行業計劃系統管理職能減弱,使建筑企業自主性增強。《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相繼實施。政府管理職能轉變加快,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建筑業從政府行為規范化、經濟主體自由化、生產要素市場化、競爭環境公平化4個方面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改革。這標志建筑業的市場化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在建筑業已初步建立。
2001~2008年融入國際市場,推進機制創新
完善建筑業市場經濟體系,走科學發展之路。
加入WTO將“與狼共舞”引發人們擔憂和爭論。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社會對弱勢群體關注,進而關乎民生問題。國有企業深層次產權改革引發學術界對改革的第二次大討論。住房市場化與低收入家庭住房成為社會議論焦點。工程開發建設中地方政府與民爭利問題成為《物權法》出臺的原由。能源短缺約束,環境污染成為建筑業轉變發展方式的原動力。重視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諧社會、關注民生、產業創新、科學發展成為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基本理念。
2001年中國加入WTO,推進了建筑業對外開放和經濟市場化進程,同時,也給行業管理和企業帶來挑戰。十六大以后,國有企業改革進入“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階段。2003年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離,管資產與管人事相結合。大型建筑企業分別劃屬中央或地方國資委管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建筑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憲法第四次修正案,明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2005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放寬了非公有制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進一步打破了行業壟斷壁壘,鼓勵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進入新世紀,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率不斷攀升,資本形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000年36.4%%上升到2003年的42.7%%,經濟過熱特征明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調控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但是,效果并不明顯。土地、水電資源約束因素逐步顯現,環境污染現象明顯加重。2004年初國務院連續下發三道禁令,分別對各類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土地市場進行清理整頓。針對住房改革局部過度市場化問題,國家及時調整住房市場化戰略,將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納入社會保障體系。2005年至2007年,國務院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委繼續加大對房地產業的調控力度,對違規開發土地、投機炒房行為有效打擊,抑制房地產市場過熱勢頭。到2007年底房地產調控效果顯現。
轉變建筑業經濟發展方式,企業總承包管理和國際市場競爭力增強。我國首次提出“建立以智力密集型工程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隊伍為依托,總包與分包……互為補充”的建筑企業結構組織。上世紀90年代初,又提出建立規范合理的綜合總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工程建設總分包管理體系。進入新世紀,原建設部強力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為大型建筑業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占領國際承包高端市場注入活力。建筑業大、中、小企業分層競爭態勢基本形成,工程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的三層次企業結構基本形成。
隨著建筑規模不斷擴大,2003年建筑企業工程款拖欠日益嚴重,“拖欠”總量達3600億元。國家開始實施三年“清欠”工作,原建設部會同16個部委先后召開多次聯席會議解決問題,2006年初見成效。但是,拖欠“頑疾”并未根治,“邊清邊欠”情況仍然存在。此外,市場交易中假招標、串標,轉包、偷工減料、陰陽合同等信用缺失現象日益嚴重。2005年,原建設部開始探索修訂《建筑法》。同時,提出建立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從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規范市場競爭秩序。
2005年我國進入改革的關鍵時期,工業化和城鎮化加速發展和矛盾突顯,引發了社會對改革的爭論。有人提出市場化改革錯了,是市場化改革造成了兩極分化和腐敗。在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和諧社會兩大理念指導下,以防范房地產業和金融風險為目標,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以政府改革為中心,建筑業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中央國資委管理的大型建筑企業進行適應市場機制的內部改革。明確企業主業,規范財務管理,推行預算制度,引導技術創新,建立薪酬激勵機制等。國有建筑企業股份制改革加快,經營機制明顯轉變,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進而推進政府層面的管理職能轉變。
從改革初期頒布《建筑業發展綱要》,到1999年原建設部提出改革資質管理、政府投資工程管理等“十項”改革思路,到2005年原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產權制度改革、創新體制,優化產業結構、適應WTO參與國際競爭等“八項”新的改革措施,行業管理職能不斷轉變,從宏觀層面不斷引導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為化解工程風險,2005年建筑業推進工程質量保險,發揮市場在工程質量保證機制中的基礎性作用。2008年建筑業貫徹《物權法》和《城鄉規劃法》,重視建筑活動中涉及的民生問題,加強規劃引導和調控,大力促進節約用地。從法制層面引導企業建立決策科學、管理高效、注重節能和減排,重視誠信的可持續企業發展新機制。建筑業管理職能基本實現了“四個”轉變:從產業干預向創造市場環境轉變,從全面管理向公共治理轉變,從直接管理企業向宏觀指導企業轉變,從經濟增長向可持續增長轉變。
建筑業改革發展成就與問題
拉動經濟發展作用明顯。2007年建筑業總產值達5萬億元,占國民經濟總量7%%,居產業第4位。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的60%%以上,房屋建筑竣工面積達18.6億平方米。就業人數占全國5.2%%,帶動就業及建材工業和第三產業發展明顯,支柱產業地位增強。國有企業帶動力和整體競爭實力增強,已占建筑企業數不到8%%的比例,創造建筑業30%%的產值。非國有經濟產值比重達70%%以上。2007年我國累計完成對外工程合同額2064億美元,有49家企業進入了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行列。
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我國水庫目前共有85412座,比1990年增加了2025座。公路通車里程由1978年的89萬公里,增加到2007年的358萬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居世界第一。鐵路運營里程由1978年的5.2萬公里增加到2007年的7.8萬公里。建成上海磁懸浮、京津高速鐵路、京滬高速鐵路、青藏鐵路。我國橋梁最大跨度已達1490米,已建梁橋、拱橋、斜拉橋的最大跨度均居世界同級橋梁之首,我國已成為世界橋梁強國。三峽大壩、南水北調、青藏鐵路、杭州灣跨海大橋、2008北京奧運會"鳥巢"工程等顯示了建筑業的科技水平。
面對建筑業的未來,我們充滿信心。但是,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建筑業的改革發展仍然面臨一些嚴重問題。一是建筑業產業鏈上下游收益差距較大,尤其是房地產業一度過熱,一直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領域。施工行業幾年來一直處于微利狀態,產業競爭力差,屬于第二產業的末尾水平。一大批施工企業正在實施戰略轉型,施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難以為繼。二是從規模上看我國是第三大建筑市場,屬于建筑大國,但還不是建筑強國。建筑業占GDP7%%,而日本、韓國、新加坡都在7.4%%以上。我國建筑業在國際市場的總量占有率不到6%%.三是建筑市場不公平競爭行為依然存在,業主與承包商的不平等地位問題突出,是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隱患。四是行業管理對市場主體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方式有待改進。五是建筑業國有企業仍然處于壟斷地位,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建筑業的完善和發展。